汽車燃料使用費將從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開徵

汽車燃費 7月開徵
 更新日期:2010/06/29 00:07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九十九年自用車全期汽車燃料使用費將從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開徵,今年新增郵局代收,手續費與超商相同,每筆新台幣七元,逾期未繳最低可處三百元、最高三千元罰款。公路總局監理組說明,汽車所有人若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以向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亦可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至於繳納方式,民眾可以採取行臨櫃繳納方式,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納,車主可透過中華電信語音服務撥打412-1111、412-6666輸入服務代碼169#即可依語音指示操作方式繳納。另外,網路繳納則可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點選「監理業務申辦」內之「查詢汽車燃料使用費(可線上轉帳)」辦理轉帳繳納。
必須說明的是,公路總局官員表示,一般牌照稅未在指定期限繳納就算是逾期,然而,汽車燃料費由於是針對一整年徵收費用,因此要過了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才算逾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29/128/28am1.html